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特别是死刑案件提出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这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进一步民主化、法治化的重要标志。对于全国法院来讲,当务之急就是要认真学习并切实贯彻执行好这两个《规定》。
“徒法不足以自行”。任何规则的生命力都在于执行。而正确高效的执行,离不开对规则的准确理解和熟练掌握。最高人民法院昨天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两个《规定》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进行培训讲解,有利于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有利于两个《规定》在刑事审判特别是死刑案件办理中得到扎扎实实、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贯彻和执行两个《规定》,首先就是要学习好两个《规定》。两个《规定》在实施刑诉法证据规则方面,在强化禁止性规定方面,规定更加明确,措施更加具体,要求更加严格。广大刑事法官要原汁原味地领会两个《规定》的精髓,做到深刻理解、全面把握;要突出重点,抓住难点,对《规定》的新要求和新突破要下大力气搞懂搞透;要注意结合审判实际,举一反三、融会贯通,在增强办案能力、提高办案质量上下工夫。
学习好两个《规定》的重要途径就是要加强培训工作。各级法院要以昨天的辅导为契机,进一步深化两个《规定》教育培训工作,使广大法官充分认识到:确保国家法律、司法解释等裁判规则在案件审理中一丝不苟地贯彻执行是保证案件质量的根本,坚决贯彻执行好刑事诉讼法和两个《规定》是防止冤错案件发生的关键。要及时组织刑事审判人员结合本地刑事审判工作实际,就刑事证据审查判断方面突出和倾向性问题进行交流。要做到教育培训工作不留死角,一是应当受到培训的法官一个都不能遗漏,二是通过培训应当掌握的具体要求一条都不能疏忽。各级人民法院领导、审判委员会委员和每一名刑事法官,对两个《规定》的基本内容不能不知,不能知而不解,更不能解而不用。
两个《规定》的出台也体现出党和人民对刑事审判工作的巨大支持和殷切期望。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对法律、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始终把确保办案质量作为司法工作的生命线,牢固树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观念,牢固树立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的观念,切实把两个《规定》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责任关,确保把每一起刑事案件都办成铁案,以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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