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其出台的量刑规范化实施细则中专门规定:对老年人等弱势人员实施犯罪的,将最高增加基准刑的20%。同时,该院针对家庭暴力严重损害老年人等群体权益的情况,推出“人身保护令”措施,遭受或面临家庭暴力威胁的老年人均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同时,重庆法院对体弱、行动不便、远离法庭的年老当事人采取“四进”服务,推行“立案进家”,采取预约立案等方式,由法官上门办理立案手续;推行“送达进户”,尽量将诉讼文书直接送达到年老当事人的家中;推行“庭审进村”,充分利用已经建成的便民诉讼网络平台,广泛开展巡回审判、院坝开庭,减轻年老当事人诉讼舟车劳顿之苦;推行“钱物进手”,优先快速执行申请人为老年人的案件,及时兑现债权。
据悉,为确保经济确有困难的涉诉老年人打得起官司,近三年来,重庆法院为涉诉孤寡老人缓、减、免诉讼费11.2万元。对于诉讼中需要法律援助的年老当事人,依法指定和协调援助律师,帮助其进行诉讼。对于申请执行人为老年人、被执行人又确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努力使老年人不致陷入生活的困境。忠县等法院还建立起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衔接的联动机制,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年老当事人,将其情况通报给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予以救助。(作者:王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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