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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各基层法院全面推行小额速裁改革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1-07-12 00:05:00

  7月1日起,广东省深圳市各基层法院全面推行民商事案件小额速裁试点工作,这是全国首例在一个中院辖区范围内全面启动这项改革。
  最新发布的《深圳市小额速裁试点工作方案》规定,小额速裁的收案范围是事实清楚、法律关系单一、标的额不超过5万元的给付之诉。符合小额速裁条件的诉讼,法院将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相关程序性安排。若当事人选择小额速裁,需签署《程序选择确认书》。小额速裁审理民事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审结,不得延长审限。一个月内未审结的,适用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在2011年4月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小额速裁工作试点法院,截至6月20日,罗湖法院速裁法庭共办结78宗案件,其中当庭宣判2宗,调解28宗,撤诉48宗,案件审理平均周期为4.5天,远低于一般简易程序审理周期。此外,撤调率高达97%,而判决的2宗案件,当事人也未提出异议。(记者:李汝健 通讯员:朱鉴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