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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四中院规范执行救助分类缓解执行难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1-07-12 00:16:00

  为最大限度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彰显司法人文关怀,近年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采取案件分流,严格执法尺度,规范发放程序,加快办理流程,初步实现“有求必应、应救必救、救必有据”。2011年上半年,共发放执行救助金11.2万元,有效缓解了偏远山区的执行难。
  该院对法定救助案件及工作流程进一步细化,制定了《执行救助金的管理办法》,规范执行救助金的适用条件、资金来源、发放额度、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救助金制度的正常运作。对穷尽手段无法执行的案件繁简分流、真假甄别、分类解决。其中,对涉及赡养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工伤、医疗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6类案件,因追索确有困难的,以及农民工、孤残人士、未成年人等6种群体,均优先执行、优先排位、优先发放,对因案致贫、致困当事人,刑事案件被害人和经审查符合救助条件的信访案件当事人,稳妥救助。
  申请执行人在启动执行救助申请后,合议庭全面审查综合研判,并逐级审批,纪检监察同期备案。实地考察当事人家庭,多方查证全面掌握信息后确实执行。(作者:艾庆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