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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两级法院法警队实行警长制
  • 来源:法制日报
  • 发布时间:2011-07-15 00:28:00

  7月13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在两级法院司法警察中实行警长制。
  按照沈阳中院出台的实施意见,法警支(大)队每个警务组设警长1名,配备4至6名警员。警长在法警支(大)队的直接领导下,受领具体的警务保障任务,并负责一线警务工作的检查、督促与落实。警长侧重于微观管理,与支队长、大队长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层层负责。警长的选任参照审判(科队)长的方式进行推荐、选举。(记者:霍仕明 张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