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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院发布金融案件审判白皮书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1-07-19 00:55:00
  7月14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金融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白皮书显示,全市法院审结的金融商事案件中,“送达难”导致案件公告比例居高不下,为此,法院建议商业银行在经营活动中,要加强主体审查。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金融机构“找贷款人难”现象突出,导致多数案件在送达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件时,少则花费一两天,多则几天或十几天,极大降低了案件审理的工作效率。同时还存在被告缺乏诚信,故意躲避送达现象。金融纠纷“送达难”导致案件公告比例居高不下。据统计,2009年以来在渝中、江北、渝北等金融机构聚集的基层法院,因被告无法送达而公告的案件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50%左右。
  白皮书中法院建议,商业银行在经营活动中,要加强主体审查。借款、担保主体是自然人的,不仅要将其身份证与本人核对,还要到其住所地、户籍地进行核实;借款、担保主体是法人的应到工商部门对其提供的营业执照、预留印鉴进行核实,还要完备担保手续,对法律规定担保抵押须办理登记手续的,如涉及抵押人用土地、房产、设备、车辆等特定财产提供抵押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避免造成抵押权设立无效,应有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法院还建议,全面准确掌握借款人信息,在起诉前,银行应将借款人的电话再予以核实;明确借款人的经常居住地及现居住地,减少法院查找借款人下落的时间,以便及早进入审判阶段及时审结案件,同时,加强内部管理,对于如何防止内部工作人员伪造存单、支行负责人以单位名义对外担保上有针对性地加强权限管理控制,防止因个别人的犯罪行为导致银行承担不必要的诉讼风险。(作者:王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