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狠抓审判执行第一要务不动摇,加强对下级法院的审判监督和指导,全区法院一审陪审率、审限内结案率、法官人均结案数、一审服判息诉率和民事案件调撤率同比提高,立案变更率、一审案件改发率、生效案件改发率、司法赔偿率和信访投诉率同比下降,全区法院上半年审判工作呈现了“五升五降”的良好态势。全区法院上半年新收各类案件127169件,审结96301件,同比分别上升4.16%和4.99%。
2011年年初,内蒙古高院院长胡毅峰在全区法院院长会议上明确提出,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关键在于抓好审判执行第一要务,实现审判工作的均衡结案和良性循环。为了推进公正、高效、廉洁司法,内蒙古高院狠抓审判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今年3月份,研究制定了《关于全区中级法院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在强化对各中级法院整体工作考核的同时,重点加强审判执行管理的绩效考核,对立案变更率、一审案件改发率、生效案件改发率、结案均衡度、民事案件调撤率、实际执行率、执行标的到位率、信访投诉率等16项决定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的关键指标进行重点考核,且考核分值占总分的70%,真正体现了高度重视“审判执行第一要务”。
为了实现全区法院均衡结案,解决一些案件久拖不决问题,内蒙古高院上半年组织全区法院开展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专项清理活动,尽最大努力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专项清理任务。截至目前,全区法院已完成了206件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的清理工作,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关切,维护了司法权威。
据介绍,从7月18日开始,内蒙古高院组成三个考核组,由高院党组成员带队,开始对全区各中级法院上半年整体工作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由考核组对各中院考核等次和奖惩提出初步意见,经高院党组研究决定后通报全区各级法院,达到奖罚分明、互相促进、推动工作的实际效果,以此推进全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记者:宋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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