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两级法院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多措并举着力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鄂尔多斯市两级法院十分注重保障少数民族当事人诉讼权利,大力开展双语接待和立案工作,设立蒙汉双语导诉台,并配套印制了蒙汉双语诉讼指南、《诉讼风险提醒书》等材料。在有少数民族当事人参加的庭审中,选配通晓蒙汉双语的干警,用蒙语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使用蒙文制作庭审笔录、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确保蒙文案件公正、高效、透明的审理。同时在诉讼中还为当事人聘请翻译,充分保障少数民族当事人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鄂尔多斯市两级法院还成立了专门的蒙文诉讼法庭,将蒙汉文兼通的审判骨干和工作人员选派到蒙文诉讼法庭,并为他们配备车辆、电脑、打印机、远程电子签章机等设备,便于到牧区巡回审理少数民族案件;设立速裁庭,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标的额较小的涉少数民族案件,直接转由速裁庭审理、调解;针对牧区地广人稀,群众居住比较分散的问题,大力推行巡回审判制度,在偏远地区设置巡回审判点。2008年至2010年,全市法院巡回法庭办案6596件,占到了基层法院一审民事案件的 16.85%。
同时,该市两级法院还不断加大少数民族法官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双语法官工作能力和水平。为少数民族法官提供更多的挂职培训机会和经费扶持,重点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优秀少数民族法官。目前,鄂尔多斯市法院共有769名在职干警,在职干警中法官有394人,其中少数民族法官128人,占法官总数的32.5%。(作者:余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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