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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院与自治区党委联合制定意见加强和改进全区法院系统党建工作
  • 来源:新疆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1-07-28 22:54:00

  7月27日,新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新疆高院党组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区法院系统党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新疆各级党委组织部和人民法院。
  《意见》要求,各级法院要在地方党委领导下,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上级法院要加强与地方党委的联系,了解地方党委对法院工作的要求,加强对下级法院党建工作的指导;上级法院要充分发挥监督指导职能,各级法院政治部门负责对下级法院党建工作进行指导。
  《意见》围绕法院系统的思想建设、队伍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以及党建工作制度建设6个方面,提出了人民法院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并就“把支部建在庭上”、完善司法公开制度、加强廉政监察员队伍建设、设立党员先锋岗和党员责任区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规定,各级法院党组书记是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法院政治部(处)是党建指导责任部门。全区各级法院要制定党建工作指导意见、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党建工作规划,把党建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并纳入对下级法院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作者:苏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