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特殊刑事案件被害人经济困难的实际,逐步建立起了较规范的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机制,并得到了吉林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被正式纳入吉林市人大年度地方立法计划,拟通过建立更加稳定的经费来源渠道和完善的配套工作机制,使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步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
2009年以来,特别是中政委等中央八部委《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下发后,吉林中院党组把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作为推进司法改革、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并在司法实践中进行了积极探索尝试:主动争取省、市党委、政府和地方财政的支持,积极协调各方,多方筹措资金,建立救助基金,积极救助刑事案件特困被害人。据统计,自实施救助措施以来,吉林全市法院共筹措刑事救助资金300多万元,救助刑事案件被害人近百人,较好解决了许多被害人的经济困难,维护了法律权威、体现了人文关怀。(作者:陈长才 董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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