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高院和江苏省台办共同选定26名台资企业协会副会长及台商代表担任调解员,初步建立江苏涉台商事案件调解员名册,促进了江苏涉台商事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近年来,江苏各级法院与当地台办紧密合作,在调处涉台商事纠纷中规范和推广涉台商事案件诉调对接工作,积极营造和谐有序的台商投资环境。2011年3月,江苏高院与江苏省台办共同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涉台商事案件调处工作的意见》,在江苏全省范围内正式建立涉台商事案件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意见》明确涉台商事案件调解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遵循公正中立原则,对人民法院诉前委托调解、诉中委托或邀请调解,调解员的选任、管理及回避,人民法院与台办之间工作机制的衔接等各方面作出规定。
据悉,江苏各级法院与当地台办将进一步密切配合,建立长效沟通机制,指导和帮助台商调解员熟悉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有效化解各类涉台商事纠纷,以促进苏台经济合作再创新优势。(作者:朱敏 顾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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