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组织破产案件审判人员和指定破产管理人互动培训,一方面提高破产案件审判人员自身司法业务水平,另一方面加强对破产案件管理人的考评和管理。通过规范破产案件管理人正确履职,进而规范破产。
乌鲁木齐中院将司法能力建设作为人民法院提升执法办案水平的重要环节,紧紧围绕新疆的大建设大开发大发展,立足于新疆科学跨越、后发赶超,着眼于国企改革的全局,坚持能动司法。互动培训中,该院依照目前制定的《破产案件管理人考评规范》、《管理人职责履行考评细则》,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管理,用考核机制细致规范管理人履职。要求破产案件审判人员和破产管理人,充分利用此次的互动培训,在认真学习、讨论的基础上,紧贴破产审判实务,仔细总结破产管理工作经验,明确破产工作程序和破产管理要求。按照新破产法中关于管理人职责的要求,要求破产管理人认真实施《破产案件管理人考评规范》、《管理人职责履行考评细则》,更好地履行职责。(记者:王书林 通讯员:张 俊)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145号
|
京ICP备050230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