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崇州监狱巡回开庭审理了17名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审判席上多了两名身兼询问、质证、合议“三职”的人民陪审员,此外,数十名服刑人员和5名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旁听。
该院审执监庭负责人介绍,“以往,人民法院在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审查方式主要以书面审查监狱所报材料为主,辅以裁前公示、个别案件听证等方式。”作为人民陪审员、监督员参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和探索深化驻狱巡回法庭工作的全省试点单位,为确保审判公开、公正、透明,成都中院采取开庭与书面审理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驻狱巡回法庭的作用,积极到监狱公开开庭审理案件,法院、检察院、监狱、人民陪审员四方共同参与、互相监督。
为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该院制定了严格的庭审程序:一是执行机关当庭宣读减刑建议书;二是罪犯陈述改造情况;三是监区管教评价罪犯表现;四是同监成员作为证人出庭对罪犯表现情况评价;五是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听证,并对罪犯进行法制教育;六是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七是法院在合议时先听取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和建议,然后再根据罪犯的改造表现及罪罚情况依法做出裁定。
据介绍,在减刑假释案件中,人民陪审员拥有了更多的审理参与权,包括随机抽取确定出庭证人、主持作证程序、询问罪犯等。下一步,成都中院将逐步扩大开庭审理的范围,使人民陪审员参审常态化。同时,邀请包括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内的人民监督员对减刑假释听证进行全程监督。(作者:冯 璐 邱 寒 侯 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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