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胡春华在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10年全区法院行政审判白皮书》上作出重要批示:“将‘白皮书’印发全区各盟市旗县党政一把手,认真组织学习,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内蒙古高院院长胡毅峰要求,全区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积极拓宽参加社会管理创新的领域,为“十二五”规划实施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据介绍,内蒙古高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为了更好地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促进“官民”和谐,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近日对2010年全区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进行了深入分析研究,并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一些很好的司法建议。
2010年全区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二审和再审行政诉讼案件2685件。从审结的案件类型看,行政审判领域不断拓宽,主要集中在土地确权、土地征用、房屋产权登记、拆迁、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热点领域,涉及民生的行政案件仍占较大比重,占受案总数近60%。全区各级法院在行政审判中积极探索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在“案结事了人和”上下工夫,注重行政纠纷的协调工作,努力从根本上化解官民矛盾,引导群众通过理性、合理的方式解决诉求,及时协调处理了大批行政案件,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0年,全区各级法院经过积极协调,撤诉结案的一审行政案件达712件,占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的37.3%。(记者:宋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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