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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二中院行政诉讼协调“三步曲”促进官民和谐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1-08-11 01:10:00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审判工作中,积极围绕“和”字做文章,主动建立庭前、庭中、庭后的法律释明“三步曲”协调沟通机制,努力化解官民矛盾,促进行政关系和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与法律效果。
  第一步,在庭前准备阶段,重点审查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明确和适当,特别是“行民交叉”案件,法律关系较难理顺,有必要对原告做好释明工作。而对事实较清楚、双方争议不大、具有协调希望的案件,在坚持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庭前协调沟通,努力消除双方误解和对抗,促使纠纷及时化解。
  第二步,在开庭审理时,围绕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与争执焦点,法官在引导当事人充分辩论的同时,还紧密结合案情,适时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析理,使当事人对相关法律规定有所了解,对案件处理结果做到心中有数,让当事人打一个明明白白的官司,并在此基础上,加大协调力度,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合意。
  第三步,在案件宣判阶段,灵活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对当事人进行判后答疑,帮助当事人在充分了解法律后对自己案件的胜负做出比较理性的判断,从维护行政关系和谐,促进社会稳定的角度,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努力促使双方抛弃“前嫌”,握手言和,从而化解官民矛盾,维护了海南西部社会的和谐稳定。(供稿单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林明智 刘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