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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法院综合运用多种措施反规避执行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1-08-16 17:21:00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召开的全省法院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推进会上透露,黑龙江法院将把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执行标的到位率和息诉罢访率分别较2010年提高5%作为硬指标,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执行力度,综合运用多种执行措施,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据悉,黑龙江法院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7月底,黑龙江全省法院共执结各类执行案件19929件,结案率为71.26%,同比上升6.41%,执结标的额35.61亿元。对433件案件的被执行人采取了拘留、罚款措施,对270余件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媒体上曝光,对26件案件中严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发挥了强大的威慑作用。
  下一阶段,黑龙江法院将加大执行力度,在财产调查、控制和处分各环节狠下工夫,逐件落实反规避执行措施。他们对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无论是否发现规避执行行为,件件发出申报财产令,对不申报和虚假申报的,坚决制裁;对故意隐匿财产、有高消费行为或正常经营但银行账户无实际存款的被执行人,认真做好“四查”,并综合运用审计执行、委托调查、悬赏执行、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方法,查清财产下落;对已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进行清理,通知申请执行人继续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必要时执行法院依职权调查,发现财产线索当即恢复执行;对逃避执行而长期下落不明或者变更经营场所的被执行人,积极协调公安机关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进行查找,并利用协助执行联络员熟悉基层、信息灵通的优势,及时掌握被执行人的下落、财产等情况,并给予适当奖励。(记者:唐凤伟 通讯员:李英辉 段春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