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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开通“在线服务律师平台” 律师可在线申请立案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1-08-17 00:44:00

  8月15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上海法院继“在线服务”系统在运行一年之后又一个新的“成员”——“律师平台”正式开通。该“平台”的开通,标志着上海三级法院对专业化法律服务机构网上直接立案制度的确立及其他相关工作的全面展开。今后,凡获得“身份认证”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其所代理的案件可直接在线进行立案申请、联系法官、递交材料、查询进度、签收文书等诉讼事务。
  据介绍,2010年8月上海法院“在线服务”系统正式开通运行。一年来,该系统在线接受网上立案申请3109件;接受当事人材料1210件;在线联系法官4808人次;网上信访1763件;接受电子档案查阅申请1.1万件;当事人进入栏目下载材料、查询案件7615人次;网络庭审直播472案。其服务大众、便利诉讼、公开审务的强大功能正在日益显现。
  随着网络技术的日臻完善和在线诉讼服务工作经验的不断积累,现在,作为上海法院“在线服务”工作的拓展、创新之举,在上海高院、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律师协会的共同努力下,上海法院在线服务“律师平台”又正式上线。该平台具有三大特点:一是有针对性地为律师提供服务,对通过“身份认证”的律师事务所开放。目前,先由上海市的42家律师事务所及其2000多名律师参与试运作,今后法院将吸纳律师事务所的意见反馈,进一步改进、完善平台的功能设置,并逐步实现对更多律师事务所的开放和服务。二是集约化的服务方式。充分考虑律师工作的特点,形成一个实用性强、操作简便的工作平台,一体化地接受律师提出的申请立案、联系法官、递交材料、查询进度、签收文书等司法服务需求。三是监督制约的机制保障。上海高院通过申请、推荐、审查和终审的严格程序确定使用“律师平台”的律师事务所名册;进入使用名册的事务所需对其通过平台进行诉讼活动的真实性和对本所律师依法使用“律师平台”进行诉讼活动承担监管责任作出承诺;律师通过“律师平台”申请立案的,需要经所在事务所点击确认后再行递交。上海高院还将根据使用管理情况,对使用“律师平台”的事务所和律师名册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增删,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据悉,为确保该平台的规范化运作,上海高院还与市司法局共同制定了《上海法院在线服务律师平台工作规则(试行)》,并对首批授权使用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行了培训。(记者:卫建萍 通讯员:邬 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