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在南宁召开全区法院商事审判工作会议,要求全区各级法院要充分发挥商事审判在服务发展、维护稳定、保障民生方面的独特职能与作用,树立“五个商事裁判意识”,以“三个统一”着力构建商事审判工作新机制,努力为广西“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广西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罗殿龙出席会议。广西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金文作了商事审判工作报告。会议还通报了广西高院关于对全区法院商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扬的决定。
近两年广西全区各级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商事案件近十五万件,结案率为99.12%,诉讼标的金额 284.7亿元,较好地发挥了商事审判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中的作用。广西高院要求,全区法院要强化对商事审判独立性的认识,牢固树立保护和增进企业效益的裁判意识、尊重和保护营业自由的裁判意识、促进交易便捷的裁判意识、维护交易安全的裁判意识、树立商事特别法规范优先适用的裁判意识;要统一商事审判收案范围、统一商事案件的审理机构、统一商事审判的监督指导,努力构建完善商事审判管理新机制。完善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协调沟通机制;强化调研指导的力度,及时出台指导性意见;进一步加强上级法院对法律适用标准的监督;建立健全案例指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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