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批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授予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等33个法院“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称号。
2011年以来,陕西高院认真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狠抓执行质量与效率,强化执行规范化建设,执行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1至6月底,全省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22896件,执结14883件,结案率为65%,同比提高6.37个百分点;执行案件实际到位率60.7%,同比提高11.48个百分点。第二季度执行申诉信访工作在全国法院位列第一。在实现该省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目标的67个法院中,经择优推荐、筛选,严格考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报备案,经审核,33个法院被授予“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称号,占全省法院的27.5%。
陕西高院在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和全省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中,在各级党委政法委的领导支持下,创建活动得到扎实有效推进。全省各级法院认真落实执行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大执行力度,积极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案件,2011年以来,共采取查封措施948次,冻结730案次,扣划741案次,对被执行人采取搜查90次,罚款69人,对596人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提高了案件执结率和实际到位率。西安中院、商洛中院制定关于监督审查的制度和指导意见,加强结案审查,规范结案标准,确保执行案件穷尽措施。与此同时,陕西高院还实行创建活动进展情况和执行信访工作排位通报制度,并对排名末位的中院领导和执行局领导实行问责制,从而保证了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顺利开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记者:朱云峰 通讯员:吴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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