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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院召开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经验交流会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1-08-24 01:00:00

  8月19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经验交流会在福州召开。会议提出,要在更高层次上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层次,强化服务功能,把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成回应群众司法需求的“第一窗口”,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第一平台”,彰显司法公信形象的“第一品牌”。福建高院院长马新岚出席会议并讲话。
  近年来,福建法院全力打造诉讼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加大建设资金投入,诉讼服务中心面积增加了35620平方米,福建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验收合格率达90%以上,同时,不断探索立案调解新机制,2010年,福建全省法院诉前化解矛盾纠纷30455件。
  马新岚要求,福建全省法院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把群众路线贯穿于诉讼服务各个环节,把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作为执法办案基本职责,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努力使老百姓打一个高效率、低成本,受尊重、有尊严,可预期、能信服的官司。全省法院要依托诉讼服务中心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把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成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第一平台”,全面推进社区、校区、厂区、林区、景区、港区、海区等“无讼”建设,有效破解社会管理领域前端性、源头性、基础性问题,使“化讼”、“少讼”乃至“无讼”成为福建全省法院助推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品牌。
  会上,福建高院还对上半年检查验收的2个中级法院和37个基层法院授予“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合格单位”称号。(记者:梅贤明  通讯员:王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