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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院积极构建商事裁判新机制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1-08-24 01:09:00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日前要求全区各级法院要充分发挥商事审判在服务发展、维护稳定、保障民生方面的独特职能与作用,树立“五个商事裁判意识”,以“三个统一”着力构建商事审判工作新机制,努力为广西“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广西全区法院商事审判工作始终把保发展、保民生作为首要任务,慎重审理破产案件和国有企业改制案件,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积极为党委、政府分忧解难。近两年全区各级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商事案件近15万件,结案率为99.12%,诉讼标的额284.7亿元,较好地发挥了商事审判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中的作用。
  广西高院要求,全区法院要强化对商事审判独立性的认识,牢固树立保护和增进企业效益的裁判意识、尊重和保护营业自由的裁判意识、促进交易便捷的裁判意识、维护交易安全的裁判意识,树立商事特别法规范优先适用的裁判意识,做好商事审判工作;要统一商事审判收案范围、审理机构、监督指导,努力构建完善商事审判管理新机制。广西高院还要求完善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协调沟通机制;强化调研指导的力度,及时出台指导性意见;进一步加强上级法院对法律适用标准的监督;建立健全案例指导制度。(记者:黄星航 通讯员:黄 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