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河北全省法院党的建设,着力提升法院系统党建工作水平,8月22日,河北省委组织部与河北高院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法院党的建设的意见》印发全省各级人民法院。
《意见》要求上级法院要充分履行协管职责,严格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选拔干部;要坚持并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主动听取广大干警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按照“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和“一个中心两条线”的思路,建立法院系统党建工作新格局;要按照机关工作人员的1%-2%的比例配备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 2011年7月1日前,河北全省基层法院要全部建立党总支,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基层人民法庭要全部建立党支部,不足3人的依托中心人民法庭建立党支部,实现法院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意见》要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干部任用方针,努力推进法院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逐步完善“招录优先充实基层,向上逐级择优遴选,向下积极推荐外派,上下良性互动”的三级法院干部交流机制,形成有河北特色、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
《意见》要求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和“人民法官为人民” 主题教育活动;认真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健全首问负责、服务承诺、办案公开、文明接待等制度;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完善远程立案、巡回审判、预约办案、繁简分流等工作举措;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努力满足社会的司法需求;要加强廉政教育,善于用身边人、身边事的正反面典型警示干警,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作者:雷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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