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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法院服务沿黄经济区建设和生态移民工程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1-08-25 23:59:00

  旨在为沿黄经济区建设和生态移民攻坚工程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沿黄经济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生态移民攻坚工程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两个意见》),8月22日印发宁夏各级人民法院贯彻执行。
  《两个意见》找准为沿黄经济区建设和生态移民工程提供司法保障与法律服务的结合点和着力点,46条措施突出为沿黄经济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生态移民工程提供及时、高效的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其主要内容包括,依法审理投资、贸易等领域的纠纷案件,促进形成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经济增长的新局面;依法审理各类公害污染案件,积极探索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促进沿黄经济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严格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审慎处理沿黄城市带建设中发生的旧城改造、土地开发征收、房屋拆迁等行政争议案件。
  严厉打击利用职权贪污、挪用移民补贴和涉移民工程款物犯罪和地痞地霸、村匪路霸等黑恶势力犯罪;依法妥善处理涉及移民承包经营土地转包、出租、转让、股份合作等流转经营纠纷和征用纠纷;对影响移民搬出地生态恢复和破坏农村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赔偿案件,按照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快审快结,依法维护移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等。(记者:周崇华 刘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