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制度设置上保证委托拍卖活动透明、公开,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起草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并将于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此前委托拍卖由于制度不健全以及拍卖方式手段落后等多重原因,造成了拍卖信息不透明、不对称。此次创新委托拍卖工作,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改变传统拍卖方式,引进了电子竞价、网上拍卖等高科技手段。
根据《办法》要求,广西各级法院对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拍卖处理时,除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外,应当进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选定的网络公共拍卖平台采用网络联合拍卖方式实施拍卖。网络联合拍卖是指法院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主办拍卖机构利用网络公共拍卖平台,在协办拍卖机构联合参与下,采取现场拍卖会与网络公开竞价同步进行的方式,将财产拍卖给最高应价者的执行措施。(记者:刘晓莉 程 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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