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高院在诸暨市召开“社会矛盾化解与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专题研讨会。浙江高院、绍兴中院、诸暨法院、临安法院相关同志及有关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
浙江高院副院长朱深远肯定了各地法院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有益探索和取得的成绩,感谢与会专家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建议,并就下一步如何做好这项工作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要充分认识加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当前,各种矛盾纠纷易发、多发、聚集,诉讼作为纠纷解决的最后手段,应与非诉讼方式一起构成多渠道、多层次的纠纷解决体系,共同构筑社会的稳定机制,这是浙江法院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途径和着力点。二是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要准确把握当前社会矛盾的多元性、复杂性和利益性等阶段性特征,查找根源,对症下药。三是要发挥好司法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的指导、参与、推动作用。加强法院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对行政协调的建议,对实践中出现的公益性调解组织等新的纠纷解决方式予以支持。
会议还就最高法院“社会矛盾化解与多元纠纷解决机制”重大理论课题进行了研讨,明确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分工。会后,朱深远到诸暨市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枫桥法庭进行了实地调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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