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进入“微”时代,成为辽宁省第一家开通官方微博的法院,网友可通过微博了解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审理进展情况,咨询法律问题,与优秀法官在线交流互动,并监督法院工作。
大连中院通过官方微博第一时间发布信息。9月9日下午3时,大连中院就交警被打致死案召开新闻发布会,下午3时48分,中院发此微博。博友“Hold住妈妈”随即发微博:欣赏法院对此案的处理方式,微博公告,喜欢。
网民普遍认为“这个微博挺管用”。9月2日,武汉市88岁的李大爷在离家不到100米的菜场门口摔倒后,围观者无人敢上前扶一把,终因鼻血堵塞呼吸道窒息死亡。消息一出,网友一片哗然,博友“诺丽人”在大连中院微博上发问:不是报道过一个大巴司机扶一位老人,让老人反咬一口吗?这样的现象很多,敢问一下,就算是遇到真的,不算碰瓷的,你敢扶吗?大连中院及时发微博注解:遇到此类事件后可以采集以下证据:用手机拍摄整个事情过程,请围观者帮忙作证,打电话报警或要求救护车过来。博友反映说:法院开通微博,百姓反映问题更方便了,解决问题的速度更快了。以前鸡毛蒜皮的事儿,不好意思也没地方反映,现在好了,啥事都可以问,“这说明法院为咱百姓服务的意识提高了。”
大连中院于2011年6月开通新浪微博,经过一个月的试运行,于7月20日正式完成实名认证,域名为:http://weibo.com/dalianzhongyuan。工作人员表示,在微博时代,法院开通微博,与民同“微”,就是要摒弃法院“高高在上”的形象,主动拓宽与广大民众交流并接受监督的渠道,有利于推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
据了解,未来,大连中院还将进一步增强微博的参与性、互动性和服务性,通过积极、稳妥、健康地推进微博建设工作,真正做到人民法院微博为民所用、为民所享。(记者:杨 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