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日前与团市委、妇联等单位共同建立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联动机制,开展了对成都青少年犯罪、特殊群体保护的调研课题研究,制定了人民法院参与社区矫正的规范性制度。
2011年4月,成都中院提出了“朝阳审判”的工作思路,既全力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又确保其健康成长。
进一步深化“五分开”机制,即将成年被告人和未成年被告人分开关押、分开报捕、分开批捕、分开移送起诉、分开审理,消除对未成年被告人可能造成的“交叉感染”。2011年5月,成都中院在全市法院进行了全面推广。
建立少年审判庭庭前社会调查的规范化制度。该院明确“社会调查官”由庭内一名法官助理专门负责,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背景、周围生活环境;查清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征、平时表现;了解未成年被告人对控诉机关指控犯罪的认识和态度等,为取得最佳的教育、感化效果打好基础。
完善社会关护员制度。2011年5月以来,该院邀请社会关护员参与的22件民事二审案件中,调解成功的18件,调解率达到81%。该院还将社会关护员制度与庭前调解制度进行有机结合,在庭前送达阶段就邀请具有丰富青少年维权经验的社会关护员与法官共同对当事人进行调解。据了解,该院2011年少审民事案件调解结案298件,其中有68件通过庭前调解结案。(记者:王 鑫 通讯员:侯文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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