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9月1日起,江苏省南京市两级法院的司法拍卖统一集中在南京市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同时推出网上随机选择拍卖机构的模式。
据介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国资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司法拍卖、变卖工作的暂行办法》。按照办法,法院将继续强化审查、裁定和对资金管理的职责,而产权中心则履行拍卖秩序、竞买人信息保密、技术保障等职责,确保拍卖的公平公正。此外,办法还规定拍卖标的评估价在1000万元以上、拍卖标的在省外的、案件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等情形的,应当由两个以上拍卖机构联合拍卖方式进行。
据不完全统计,南京拍卖机构接受法院的司法委托已占到平均年业务量的20%至30%。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涉案财产拍卖和其他社会资产拍卖一样,在接受委托后,由拍卖机构自行组织、拍卖师独立主持下进行,对于串标、围标、闹场等问题缺乏有效监管制度,成为直接影响公平公正的重要因素。
南京市中院司法鉴定负责人介绍说,通过改革完善机制,可以斩断司法拍卖中的“不正当利益链”,为维护产权交易秩序、预防产权交易领域腐败,以及探索建立司法拍卖新机制创造制度保障的条件。(记者:丁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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