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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中院正式设立少年法庭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1-09-23 23:30:00

  9月22日,湖南长沙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长沙中院正式设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又称少年法庭)。该庭是湖南全省中级法院第一个独立建制的专门负责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和减刑假释案件的业务庭。
  近年来,长沙全市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年上升,同时,涉及未成年人的继承、抚养、收养、探视、劳动争议等案件也不断增多,呈现出案件类型新、案情复杂、处理难度大等特点。过去设立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已经不能满足司法审判现状的需求。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第二批试点单位,长沙中院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审判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经报请长沙市委同意,市编办于2011年7月批准设立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
  据介绍,少年法庭将负责被告人为未成年人的一、二审刑事案件、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一、二审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审理;负责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案件以及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婚姻、家庭案件的审理;负责庭前庭后与学校、家庭、社区沟通、非监禁刑执行过程中的矫正指导以及未成年人罪犯的减刑、假释工作;参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法制宣传教育,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等。
  长沙中院从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实际需要出发改进审判模式,专门设置了“圆桌法庭”,安装了椭圆形的大审判桌,对未成年人案件实行“圆桌审判”。在司法审判中将探索和逐步实行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心理评估干预、社会救助、轻罪犯罪记录消灭的审判制度。(供稿单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通讯员:曾妍 作者:王力夫 胡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