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黟县人民法院执行不能案件公示平台正式开通。
据介绍,通过该平台予以公示的执行不能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要件:法院已通过执行查控网络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对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可能隐匿财产、转移财产所在地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对被执行人做过调查笔录或协调公安机关查找联系不上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已经进行了核实;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以及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必须完成的其他调查事项。
为严格公示流程,该院出台了《“执行不能”案件公示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了执行不能案件认定标准、公示审批、后续管理等程序。10天公示期满后仍未能发现被执行人下落、财产线索的案件,将依法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终结执行或“执转破”程序。(记者 周瑞平)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