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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院下发意见指导再审案件的审查
  • 来源:江西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1-09-30 19:16:00

  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向全省各中院下发了《申诉、申请再审案件裁(决)定再审前审查处理指导意见》。
  该《意见》完善了再审案件审判结果跟踪机制,规定全省各中院对江西高院指令再审的案件,要及时反馈再审结果。经再审拟维持原判的,应在宣判前与江西高院再审审(复)查机构沟通。该规定,让江西高院能及时掌握再审案件的审理结果,有效避免了上下级法院之间因再审案件沟通不畅而让当事人反复诉访现象。
  《意见》还规定,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经合议庭合议后,决定提审或案情重大、意见有重大分歧的,再审审(复)查机构庭长可以召集合议庭成员与该院审判监督庭及原审相关业务庭庭长进行会商,充分听取意见,依法审慎形成再审审查意见。该规定有利于规范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统一法律适用,提高案件审查质量。(作者:陈幸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