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高院成立了全省法院诉讼执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通过诉讼执行活动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量化方案》,通过加强审判执行管理,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将惩治规避执行放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框架下,通过诉讼和执行推动和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
据介绍,“执行难”问题始终困扰着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这与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对市场主体缺乏有效的监管,债务人社会诚信严重缺失,失信者失信成本低廉等有直接关系。人民法院可以充分利用涉诉涉执主体广泛、掌握失信当事人信息丰富的优势,主动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社会诚信的发展和完善。
《方案》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为目标,以诉讼与执行中“虚假诉讼”、“规避执行”等问题为切入点,收集、甄别和公布当事人在上诉司法活动中的非诚信信息。对内加强流程管理和制度建设,对外与相关部门共享失信当事人信息资源并启动执行联动威慑机制,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一时失信,长久受制”,促使、教育和引导其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并诚实信用地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构建“全面覆盖、流程管理、资源共享、内外联动”的诉讼与执行诚信体系,推动和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作者:许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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