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传达贯彻全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福建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马新岚指出,要加强执法办案和司法服务工作,依法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充分运用社会管理的“法律之手”,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福建全省法院既要整体推进,又要重点突破,从源头、根本和基础上全力化解社会矛盾。要坚持“一切为执法办案让路、一切为群众利益着想”,下力狠抓第四季度清案结案工作,全力投入、全力冲刺,确保实现全省法院审结率不低于2010年的主控目标。要着眼于“案结事了人和、化讼少讼无讼”,在全省法院推广社区、校区、厂区、林区、景区、港区、海区等“无讼”建设,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要加强社会稳定风险和审判效果“双评估”,从诉讼源头上做好矛盾纠纷尤其是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的排查调处和预防化解,推动建立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力争把矛盾解决在立案前、诉讼外。
马新岚强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社会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省法院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深化“两项活动”,特别是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社会管理工作,在探索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群众权益保障机制、社会矛盾调处机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等方面下功夫,取得新的成效。(作者:梅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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