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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法院大力推进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工作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1-10-15 00:49:00

  10月12日,湖北全省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工作推进会在孝感市召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少三在书面批示中强调,全省各级法院要以对国家前途、民族命运高度负责的态度,关爱子女和兄弟姐妹般的真挚感情,认真抓好少年审判工作。
  郑少三要求,要贯彻“坚持、完善、改革、发展”的方针,把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完善少年审判组织机构,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攻坚克难,强力推进,努力开拓全省少年审判工作的新局面。
  近年来,湖北全省法院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基本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基本方针,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结了大量未成年人案件,有力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全省法院先后有一批单位荣获国家级、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多名同志被授予“全国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全国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其中邱建军、吴培彬等一批优秀女法官更是被青少年亲切地誉为“法官妈妈”。
  会议要求采取过硬措施推动全省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工作深入健康发展。湖北全省各级法院要以建立健全涉少审判机构为重点,以改革完善审判机制为保障,以开展好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工作为目标,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综合审判机构。湖北高院设立“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刑庭、民庭、行政庭、立案庭、研究室、政工部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并在刑三庭设“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武汉中院、孝感中院、襄阳中院、宜昌中院设立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各中院应在辖区内至少确定一个基层法院设立统一受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庭,开展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试点工作,将若干个基层法院的涉少案件指定到试点基层法院审理。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如“绿色通道”制,分案审理制,“圆桌审判”制,“法庭教育”制,“心理干预”制,“社会调查”制,“刑罚轻缓化”制,“免除前科报告义务”制,“社区矫正”制,“判后帮教”制等,建立和完善“政法一条龙”工作机制和“社会一条龙”工作机制,各级法院要通过积极组织开展“模拟法庭”、少年法制巡讲团、担任法制副校长等方式,促进未成年人守法行为的养成。(记者:程 勇 唐业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