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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法院面向各界广泛聘请特邀调解员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1-10-18 19:13:00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在全省法院建立聘请特邀调解员制度的意见》,面向社会聘请特邀调解员,积极借助社会力量,便捷、高效化解社会矛盾。聘任工作将在11月底前完成。
  为坚持走群众性司法路线,广泛吸纳民间调解力量,此次选聘的特邀调解员涵盖了街道办事处、司法所、社区、乡镇、村委会、公安局、工商局、司法局、企业、工会、妇联、医院、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以及劳动仲裁机构等社会各界不同层面,由各法院辖区内的基层组织、行政机关、人民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推荐产生,主要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当地德高望重、调解能力强的人士中聘请。
  特邀调解员具有接受人民法院委托的诉前调解、诉讼调解、信访息诉工作以及应邀参加人民法院的诉讼调解与执行和解工作等多项职责。委托或特邀协助调解的案件分别具有事实较为清楚,法律关系比较简单,当地影响较大,容易引起矛盾激化等特点,均需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开展工作。对于特邀调解员以个人名义在诉前程序中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法院应予立案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可通过立案调解的方式,让当事人重新达成调解协议,制作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对于以人民调解委员会名义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人民法院确认决定书予以确认。
  各级法院建立特邀调解员工作室,并配备必要的记录服务人员协助开展工作。法院聘请特邀调解员实行为期3年的定期聘任制度。(记者:张之库 通讯员:严怡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