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福建省侨联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涉侨维权工作衔接互动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0月19日,福建高院和福建侨联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陈顺立等7位归侨、侨眷和侨联组织代表被任命为首批涉侨案件特邀调解员。
据介绍,福建是全国重点侨乡,有海外侨胞1260多万人,归侨侨眷480多万人,各级侨联组织3500多个,占全国五分之一。2008年以来福建法院共审(执)结各类涉侨案件近2500件。福建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实践涉侨维权工作机制,部分中院与当地侨联建立了涉侨民商事案件诉讼调解与非诉调解衔接机制,涉侨案件较多的法院还成立了较为固定的涉侨案件审判组或合议庭,一些法院还在华侨农场设立保护归侨侨眷权益基地或维权岗,涉侨审判组织机构逐步完善。
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对未经侨联组织调处的涉侨案件,可引导当事人通过侨联组织先行调解解决;在立案、审判和执行各个阶段,人民法院可根据情况和需要,邀请侨联组织及特邀调解员等协助调解;在涉侨案件受理后、裁判作出前,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委托侨联组织主持调解;经侨联组织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双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各级法院和侨联组织之间建立涉侨案件情况通报、重大涉侨案件沟通协调机制。
福建高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按照《意见》要求,因地制宜地制定具体工作规划和实施意见,特别是要积极主动与侨联组织沟通联系,尽快成立涉侨维权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开展特邀调解员选聘工作,为《意见》实施提供有力保障。(作者:林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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