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福建法院举办第四期全省人民陪审员培训班,155名来自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及社区的人民陪审员,通过教师授课、经验交流、庭审观摩等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学习交流。漳州市新一批试点选任的部分台胞人民陪审员参加培训。福建高院院长马新岚出席培训班并讲话。
近年来,福建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出台《福建省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实施细则》,全方位加强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管理、使用和保障等各项工作;部署推广台胞担任陪审员试点工作,大力加强海峡两岸司法交流与合作。在2011年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结束后,福建全省人民陪审员达到3000多名,实现全省乡镇街道人民陪审员全覆盖;2011年1至9月,全省人民陪审员共陪审案件17800多件,占全省法院一审普通程序结案数的41.30%。
针对福建全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人民陪审员工作,马新岚指出,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发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进军令、动员令,广大人民陪审员要以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法院工作之魂,落实好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提出的十个重要审判理念和观点,强化大局观念、坚定正确立场、坚持能动司法,全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马新岚要求,全省人民陪审员要提升学习和把握法律精神能力,与法官形成思维和知识上的优势互补。要提升做群众工作能力,与法官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强大合力。要提升开拓创新能力,当好化解员、观察员、联络员和宣传员,发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作用。要提升民主监督能力,协助司法、见证司法,提高审判活动的公开透明度。要提升联络宣传能力,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增进公众对司法的信任、理解和支持。(作者:林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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