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高院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认真抓好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在保障审判执行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党组要高度重视司法警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以党建带队建促管理,确保党对司法警察队伍的绝对领导,确保这支队伍政治合格、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要将司法警察编制纳入全院干部编制内统筹考虑,把好司法警察准入关,今后招录公务员司法警察一律从大专院校公安、警察专业毕业生中择优选拔,逐步改善司法警察人员结构。对录用后确需调离法警岗位的,必须在所在法院法警岗位工作至少满5年,方可申请调动。要狠抓法警队伍教育培训,实行首任必训、上岗必训、职务与警衔晋升必训的三训制度,不断提高执勤和处突能力。
《意见》还要求,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完善司法警察的履职保障,配齐警务装备,落实从优待警政策,切实解决司法警察各项津补贴,着力解决司法警察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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