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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院加强对基层法院副院长的培训工作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1-10-29 00:54:00

  日前,为期15天的湖南省第四期基层法院副院长培训班圆满结束。按照最高法院教育培训“十二五规划”关于分类培训的要求,根据湖南省《二〇一一年度全省法院教育培训计划》,2011年,湖南高院举办了第四期全省基层法院副院长培训班。
  此次培训共有来自全省各地基层人民法院的117名分管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参加,培训内容主要是民商事审判理论及实务,课程涵盖了综合素质和司法能力等方面,综合素质培训包括国家安全形势、党性修养、廉政教育等公共课程,审判业务课程则侧重民商事审判,授课老师全部由湖南高院相关院领导、民庭负责人及法官担任,具体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和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解决、民事审判管理实务、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审理实务、劳动案件的处理、破产法若干问题、担保法若干问题、合同法若干问题、公司法审判实务、如何当好基层法院领导、法院廉政建设讲座等。此外,培训期间还安排了经验交流、参观学习等活动。
  据悉,举办基层法院副院长培训班,是湖南高院重视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关心法院领导干部成长,提高基层法院领导成员基本素质和履职能力的重大举措。目的是希望通过此次培训,使全省法院分管民商事审判的基层法院副院长深刻认识到民商事审判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和任务,全面掌握有关民商事审判方面的新知识,深入研究民商事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民商事审判能力和水平,同时通过学习有关廉政建设知识和交流工作经验,相互借鉴,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供稿单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刘晓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