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灵活多样的立案审查制度、建立经常性人民法庭开放日制度、建立预约办事制度……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着眼加强基层人民法庭工作,近日,专门下发指导意见,从37个方面规范基层人民法庭工作。
意见规定对老百姓的诉讼,要提供一切便利条件,让他们能够更好地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对农村当事人不会写诉状的,可以通过记录在案的方式解决,允许他们的口头起诉;对残疾、重病的,法庭应主动上门接收诉讼材料、上门调解;要针对他们法律知识较缺乏的实际,全面强化诉讼指引和判后答疑工作,使他们能够理解并认可判决结果,真正让当事人满意。
惠州中院于2011年年初就专门下发了指导意见,提出了司法惠民十大工程建设的要求。此次出台的37条规范性意见中,又有了司法惠民的“新招”。比如,首次明确了建立经常性人民法庭开放日制度、建立预约办事制度等。要求所有基层人民法庭把每个月的第一个星期二(节假日顺延下一周)作为惠州全市“人民法庭开放日”。各人民法庭应当积极主动邀请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普通群众等参观人民法庭、旁听案件庭审、座谈。(记者:林晔晗 通讯员:李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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