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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院与市属三家机构联合召开劳动争议调解机制交流会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1-11-01 17:18:00

  10月27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联合召开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深化劳动争议“四方联动调解机制”交流推动会,总结全市四方联动调解机制建设、化解劳动争议取得的成绩,交流工作经验,部署深化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任务,积极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天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散襄军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常委、副市长崔津渡出席会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少平主持会议。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总工会、全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司法部相关领导出席会议。
  散襄军对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总工会、市人力社保局、市司法局的共同努力和取得的显著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对继续深化这一具有天津特色的大调解机制提出具体要求。他强调,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构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体系为基础、以构建制度体系为核心、以构建协作体系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预防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据了解,2009年,在天津高院的倡议下,天津高院联合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共同签署了《关于构建劳动争议纠纷“四方联动调解机制”的意见》,四方联动机制正式运行。2010年,又出台了《关于构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大调解格局的意见》和《天津市街乡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办法》。(记者:张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