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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院面向社会公开审理减刑假释案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1-11-01 17:21:00

  以前,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细节通常不为公众所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年出台新规,明确对职务犯罪罪犯、暴力犯罪罪犯等减刑、假释案件一般应当开庭审理,影响重大的应邀请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10月27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省首次面向社会对减刑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10月27日审理的4名罪犯均因悔改表现由执行监狱向昆明市中院提出减刑建议。昆明中院审判员张红介绍,以前此类案件一般是法院到监狱去审理。2011年4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实施《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规定(试行)》,明确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实行合议制,采取开庭审理与书面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人民检察院对法院的审理进行监督,提请减刑、假释的执行机关派员出庭;经法院开庭审理的此类案件,应当在罪犯服刑场所公示结果。这一规定还明确:法院审理职务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一般应当开庭审理;原为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的,一律开庭审理。此外,故意杀人、抢劫、故意伤害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分子,有组织犯罪案件中的首要分子和其他主犯等减刑、假释案件,以及以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为由提请的减刑案件,一律开庭审理。(记者:王 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