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责任制规定(试行)》,使该院与人大代表联络的渠道更加畅通,这一举措受到了人大代表的高度赞扬。
2011年以来,福建高院进一步树立“监督就是关爱,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指导”的理念,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转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与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方案》为契机,把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作为推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改进司法作风、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助推器”, 推行代表定向分级联络制度,福建高院机关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通过上门走访、电话联系、发送手机短信、网络、信函等方式,与155名代表进行了联系,实现联系常态化;邀请代表旁听庭审,先后有20多名代表受邀旁听了案情重大、社会关注的案件;及时向代表通报法院重大工作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此外,向各位代表寄送《人民法院报》、《法院工作情况》等资料,使代表对法院工作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增强监督针对性。
这些措施有力地推进了福建全省法院执法办案工作。2011年1至8月,福建全省法院新收各类案件309155件,同比上升11.97%;办结255868件,同比上升8.36%。福建高院新收各类案件4350件,同比下降2.47%;办结3506件,同比上升13.68%;未结案件同比下降19.55%。人均结案数、实际执行率、执行标的到位率、二审开庭率等质效指标均呈增益效果,受理来信来访同比分别下降25.68%和34.38%。(作者:詹旋江)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145号
|
京ICP备050230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