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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法院依法保护在津台胞台企合法权益
  • 来源:天津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1-11-10 00:59:00

  11月8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联合召开依法维护台胞、台企合法权益座谈会。据介绍,2008年1月至今,天津法院共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1695件,标的总额达3亿8千多万,调撤率达到80%以上。
  座谈会上,天津高院相关部门认真倾听了在津台企和台胞代表对近年来天津法院系统涉台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就进一步提高法院队伍的素质、提高审判的质效、提高司法的公信力等方面建言献策。天津高院副院长蔡志萍表示,对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将认真梳理,对照检查,并及时将改进情况进行反馈。
  近年来,天津法院把涉台民商事审判摆上重要位置,定期发布审判要点,加大监督指导力度,严格规范考核,坚持依法办案,平等保护,力求涉台民商事案件圆满解决。同时,天津法院健全机制、多措并举,不断优化天津市的投资法制环境。2009年,天津高院和市台办制定了《预防化解涉台诉讼纠纷协调机制》。2010年,针对新情况和新问题,天津高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实施了《关于依法保护在津台胞台资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津台两地经贸交流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全市法院涉台民商事审判工作。同时,与市台办共同开展了依法维护在津台胞合法权益系列活动,聘任9名台胞担任涉台案件特邀调解员,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作者:张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