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青海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在西宁召开。会议回顾和总结了近年来青海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取得的成绩、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学习讨论了《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分析了“十二五”规划实施对民事审判工作的新挑战,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民事审判工作。
据了解,2008年至2010年,青海全省法院共受理民事案件61032件,标的额达56亿元,审结60523件,占各类案件结案总数的67%,结案率99%。近几年,全省民事审判职能作用、“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进一步突显,多元化矛盾解决机制、民事审判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审判质效进一步提升,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稳固,法官司法能力进一步增强。三年来,全省各级法院减免缓交诉讼费724.4万元,民事审判工作更加符合民情、关注民生、体察民情、贴近民心。。
青海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建青深刻分析了新时期民事审判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她要求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正确把握民事审判的政治方向;要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把化解矛盾作为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目标;要突出抓好审判管理,不断提升民事审判质效;要调整工作思路,加大调研力度,加强监督指导;要继续坚持立足基层、面向农牧区、服务农牧民,合理设置人民法庭,加大巡回办案力度;要创新求变,认真做好小额速裁试点工作;要以创建学习型法院为契机,积极开展学习培训,进一步增强民事审判能力和水平;要始终坚持反腐倡廉,不懈捍卫司法公正廉洁高地。(作者:吴晓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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