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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最后一公里
——天津宁河法院潘庄法庭关于送达难的调研报告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8-08-16 09:16:20
  送达难一直不同程度地困扰着许多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而作为最基层的农村法庭,送达难问题也十分突出。为此,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潘庄人民法庭课题组通过抽样调查的方法,对今年审理的100件案件的送达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
  一、基本情况
  1.邮寄送达最普遍。农村基层法庭虽然扎根农村,但由于法庭辖区面积大、群众居住分散,加之案件数量巨大,基层法庭普遍存在人员配备不足的现象,直接送达并不现实,第一次送达全部为邮寄送达,送达成功率为82%,其余案件则不同程度存在送达难的问题。
  2.直接送达效率低。不能邮寄送达的案件,直接送达的初次成功率只有40%。许多时候不得不进行二次甚至多次送达,即使如此仍有近30%的案件送达不了。而且直接送达效率低,常常事倍功半,有时一天也送达不了几件。
  3.公告送达周期长。经过邮寄和直接送达仍不能送达的案件只能采取公告方式送达。在调研的100件送达案件中,公告送达3件。公告送达不仅周期长,而且还需要交纳公告费。有当事人不付公告费,可又找不到被告,以致案件半年多都无法送达。
  4.电话送达难保证。电话送达虽然方便,但由于不能保证被告能及时领取应诉手续,通常只有在邮寄送达不能后,再通过电话联系送达,成功率为80%。
  5.留置送达效果差。个别案件原本可以直接送达,但由于受送达人或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拒绝签收,只能采取留置送达。
  二、原因分析
  1.投递人员责任心差。虽然邮寄送达绝大部分能够送达,但也存在一些不能送达的情况,这些不能送达的案件与投递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有关。有的投递人员对没有电话或门牌号码的快递,嫌费事怕麻烦,有时甚至都不投递,直接在回执以地址不详、家中无人、没有电话联系方式、打听不到等原因退回,还有个别投递人员嫌投递村庄路途遥远、道路不好走,而不愿投递,便胡乱编个理由予以退回,致使一些原本能够送达的案件没有成功送达。
  2.“三无”案件难送达。一些案件中,原告无法掌握被告的身份信息等资料,不了解被告的具体身份信息、详细住址和联系方式,因而,诉状中往往只有被告的姓名和居住的村庄,无具体年龄、门牌号码和联系方式,而且有些农村的门牌号码标识牌杂乱无章,有的根本没有标识。另外,有的村存在重名的现象,如果没有居住地址的门牌号码,很难区分,没有联系方式,更是难以送达。
  3.送达地址不明确。由于现在人口流动性很大,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现象非常普遍。一些人迁移新址后,身份证上的住址等信息并没有更改,由于受送达人实际居住地址无迹可寻直接导致了送达难。有些地方为了增加税收,采取了一些拉税措施,只是把企业注册在当地,但并不在此地生产经营。有些企业或因工厂搬迁,或本来就是皮包公司,在工商登记部门登记的住所地根本找不到。
  4.人为增加送达工作量。有些案件中,原本与案件关系不大的人员,但原告也将其列为当事人,增加了送达的工作量,原告对这些人的情况并不十分了解,并不掌握具体住址和联系方式等,因而对这些人的送达往往十分困难。
  5.受送达人恶意逃避。有些受送达人对参加诉讼怀有抵触情绪,不愿积极应诉,对送达的应诉材料不愿接收,以为只要不接收法院就没办法,有的甚至在送达时就是其本人也拒不承认,以此逃避送达。
  6.协助义务人不配合。在受送达人不在家时,与其同住的近亲属往往以各种理由推脱搪塞、不愿代收。有些人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特别是一些单位的收发人员或其他员工,怕担责任,怕受领导埋怨,对接收送达不愿签收、不予配合。
  三、对策建议
  1.加强邮寄送达监督,督促提高送达质量。针对邮寄送达中发现的问题,积极与邮政部门沟通联系,督促邮政部门加强对投递人员的教育管理,及时改进存在的问题,增强投递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切实改进和提高邮寄送达的服务质量和效率,提高邮寄送达的成功率。
  2.严格执行立案登记,把好案件初始关口。认真执行民诉法和立案登记制度的相关规定,对被告不符合立案登记条件的不予立案登记,从源头上把好立案的初始关口,以减少立案后因当事人不明确而出现的案件送达难。
  3.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合力攻克送达难题。针对农村基层法庭当事人的特点,发挥基层组织熟悉当地情况的优势,对经过邮寄送达后仍无法送达的,通过签约或有偿等形式将邮寄送达后无法送达的案件委托给村委会等基层组织送达,以此解决受送达人难找和送达成功率低的问题。
  4.探索新型送达方式,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农村群众或忙于农活或外出打工,平时家中经常无人,对那些住所能够确定有人居住,而又无法采取留置送达的,通过在其住所张贴告知书的形式,告知其开庭日期、限期到法庭领取应诉材料,并拍照、录像附卷,以此作为对不宜采用留置送达而又不适用公告送达的一种补充和完善。
  5.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充分利用法院网站、微博以及网络等媒介,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积极营造解决送达难的良好社会环境。
  (课题组成员:于伯军  李存喜  单建杰  石凯丽  曹宁)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