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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两办”发文助力“基本解决执行难”
37项措施对“老赖”实施信用监督惩戒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8-08-17 09:22:17
  日前,湖南省衡阳县委办公室、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保人民法院如期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任务。
  《意见》立足衡阳县实际,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以及工作措施,从9个方面37项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全县各部门,把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从法院“独唱”转变为全县各部门参与的“合唱”,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工作体制机制,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营造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
  《意见》指出,衡阳县人民法院要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将符合纳入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名单,建立严格的操作规程和审核纠错机制,确保名单准确规范。联合惩戒部门之间要进一步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信息共享。有关单位与部门在收到失信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信息或执行法院请求协助执行事项后,应当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意见》要求,有关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身份、存款、婚姻、车辆等信息;要加大协助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人身的控制力度;要加快信息化建设,完善网络查控系统,建成覆盖面广的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实现网络查控“点对点”互联互通;要通过会议纪要、联合行为、备忘录的方式进一步完善联动议事协调机制,畅通执行案件执行渠道,逐步建立执行大格局。
  《意见》强调,各部门要将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作为推进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依法治县、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后勤保障、完善相关制度、加大宣传力度,落实责任追究,加快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推进“法治蒸阳、诚信蒸阳”建设,确保“决胜执行难战役”的全面胜利。
  此外,《意见》还对衡阳县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提出相关要求。要求县法院应当严肃执行纪律,规范执行行为;要求县检察院加强对执行行为的监督;要求县公安局加大对涉执行案件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记者  曾妍  陶琛)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