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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院出台两个“意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 来源:安徽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1-11-22 01:07:00

  安徽高院近日出台了《关于为“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指导意见》,目前已下发到安徽全省法院贯彻执行。
  意见明确了保障“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的总体要求:全省法院要紧紧围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这条主线,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大力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不断深化法院改革,切实抓好自身建设,为安徽实现经济繁荣、人民富足、生态良好的发展目标,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意见要求,安徽全省法院要突出重点,有效发挥职能作用。妥善审理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因房屋拆迁、土地征收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严格执行农村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依法保护失地农民和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依法支持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妥善审理区域性重点纠纷案件,大力支持合肥经济圈一体化发展,助推皖北建成全国重要的能源和煤化工、农产品加工、现代中药产业、物流中心和加工制造业基地,促进皖南旅游发展和皖西绿色发展,依法保障全省区域经济错位发展、互动共赢。
  建设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局出发,为促进中部崛起、推动区域协调发展而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意见提出,在服务“示范区”建设中,坚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与鼓励先行先试相结合的原则,在维护法制统一的前提下,支持政府及相关部门就示范区建设的有关体制机制及相关政策问题进行先行先试;坚持服务大局与依法办案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严格公正文明司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平等保护的原则,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坚决防止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维护示范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产业有序转移和承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