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福建省林业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公布全省法院涉林纠纷“大调解”典型案例。自《关于建立健全涉林纠纷“大调解”机制的意见》实施半年多来,福建全省法院和林业主管部门共同配合,在诉前、诉中、判后各个阶段有效化解了涉林各类纠纷1203件,其中诉前调解1083件。
据福建高院介绍,为从源头上、根本上、基础上预防和化解涉林矛盾纠纷,2011年5月18日,福建高院和福建省林业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涉林纠纷“大调解”机制的意见》。全省各级法院结合实际,实现涉林纠纷大调解“早、全、联”:“围绕“早”字赢先机。在化解矛盾中坚持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以乡镇综治工作网络为依托,发现纠纷即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及时、就地调解,基本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乡镇、重大疑难纠纷不出县”。紧扣“全”字下功夫。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诉前、诉中、判后全过程,拓展到民事、行政、刑事全领域。瞄准“联”字做文章。目前,全省共有47个县、市、区人民法院和林业主管部门联合建立了涉林纠纷“大调解”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出台配套制度。同时,注重发挥党政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专家、林业技术人员以及当事人的亲朋好友或一些德高望重的社会人士等的作用,形成化解矛盾的合力。
福建高院表示,下一阶段将把化解涉林纠纷放在生态省建设进程中来进一步推动,为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提供强有力的生态支撑。(作者:严峻 詹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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