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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院与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联合构建法官律师良性互动平台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1-12-02 00:33:00

  11月29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在济南举行商事诉讼中规范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工作机制启动仪式,并会签了《关于在商事诉讼中建立规范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工作机制的意见》。这是三家为促进法官与律师之间的良性互动,积极构建互动交流平台而进行的尝试和探索,是共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合力促进司法公正和矛盾化解的重要举措。山东高院院长周玉华及省司法厅主要负责人出席仪式,来自全省各级法院法官代表、各地律师代表共计40余人参加仪式。
  商事审判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基本职责,在为经济发展清障解难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商事审判活动中,律师的参与程度普遍较高,作用发挥也较为显著。实践证明,在律师的积极参与和引导下,诉讼案件调解成功率往往较高,社会效果往往更好。
  这次三部门共同建立规范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的工作机制,目的是通过构建透明、公开、畅通、合法的沟通交流平台,增强彼此的尊重和认同,消除工作中的猜忌、隔阂、抵触,培育法官和律师作为法律共同体的感情认同、理念认同、知识认同,从而在各自领域更加有效地规范引导市场经济活动,更加有效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
  根据《关于在商事诉讼中建立规范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工作机制的意见》规定,三部门将共同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重大、敏感案件沟通交流制度,以及法官与律师双向问题反映和工作监督机制,加强法官与律师之间的信息传递、交流和相互监督。同时规定在山东高院民二庭和山东省律师协会商事业务委员会内部设立常设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日常联络、信息沟通和会议组织等工作。(记者:闫继勇)